本报讯中国足协9月9日公布了对严重违反《赛区安全秩序规定》的延边赛区的处罚决定。
1998年9月6日,在延吉市体育场进行的甲A联赛延边敖东队与深圳平安队的上半时比赛结束时,部分观众以矿泉水瓶及水果等杂物,攻击客队运动员,造成混乱。
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认为,延边赛区曾因类似问题受过警告,这些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解决,赛区委员会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。
根据《赛区安全秩序规定》,做如下处理决定:
一、给予延边赛区全国通报批评,罚款3万元的处罚。
二、延边赛区在9月11日之前,向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提交改进赛区安全秩序工作的方案,逐条落实公安部“公明发(98)427号”通知的要求,特别是严禁观众将软硬封口包装饮料及其它杂物和危险品带入看台。赛区委员会同时做出保障赛区安全秩序的书面承诺。
三、如在今后的比赛中,再次出现严重违反《赛区安全秩序规定》的情况,将对延边赛区做出进一步的处罚。